第六百二十三节 立法精神(3 / 4)
以后世的法律来说就是违反合同的规定,拖欠他人借款本息长达六个月。
这个事情,恐怕是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民事合同纠纷。
在这个案件中,西汉王朝充分的体现了后世公知们所说的‘契约精神’,且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
并且由皇帝亲自做出最严格的裁决违反了契约,故意、恶意拖欠他人钱款的河阳候,这个食邑两千户的列侯,从此烟消云散,消失在汉室政坛上。
而且类似的情况,不止是发生过一次。
在历史上,小猪朝时,小猪的表哥,周阳候田彭祖,就‘坐当枳候宅而不与’被一撸到底。
所谓‘坐当枳候宅而不与’,意思就是把宅邸当给别人,却又不给,耍无赖。
堂堂外戚,万户列侯,尚且如此。
其他人怎敢继续仪仗权势,胡作非为?
所以,汉代历史上的许多奇怪的事情,就都有了解释。
譬如,子钱家们居然敢明目张胆的放贷给列侯,还能十倍本息得偿。
但可惜,儒家上台后,一切都变了。
德主刑辅,春秋决狱,法律开始变得袒护有权有势的贵族官员。
泥腿子们失去了公平与正义。
以至于连后来有人哀叹:王侯贵戚豪富,尤多有之。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小民守门号哭啼呼,曾无怵惕惭怍哀矜之意。(注)
但一切都已经然并卵,律法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但在此时,汉律依然是那个刘邦下令,命令萧何在秦律和约法三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法律。
它虽然偏向贵族官宦,但却偏的不是太厉害,最起码,还坚持着战国以来最基本的立法精神,即:刑无等级,而法无疏漏。
对于周礼和那个已经跟着奴隶制一起下地狱的‘礼有等差’思想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