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起因(2 / 2)
理由之一:当时影院票房是主要收入,电视播映权等属于额外;如今情况早已逆转,以前的次要市场如今是主要收入来源,影视制作公司很难从影院放映和电视首播中收回成本,而这一切更像是为后面创收进行宣传,与此相应,演职员的片酬已经包括作品后来的创收,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理由:这些演职员属于雇员,不属于股东,不应参与分成。
股东是投资者,能分享利润,但也要承担风险,演职员是拿薪水的,没有任何风险,但影视作品一旦赚钱,他们却变相成了股东,这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颠覆。
站在演职员和编剧的一方,后续分成是天经地义的,你因我的劳动而不断创造价值,我就应该不断提取好处,毕竟知识财产不同于普通的服务项目。影视业是一个极不稳定的行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后续分成让很多从业者安然度过低谷期,而不至于收入干涸立刻转投影视外的安稳职业。他们说,如果没有后续分成,很多人就不会考虑全职投身影视。
行有行规,软件设计师通常薪水较高,但不参与分成,但文字作者薪水不高,但一般都可以分到版税,而版税(royalty)跟residual的概念非常相近。当然,书的作者是绝对的主要创作者,而影视更偏向集体创作,若要绝对公平,书的编辑、排版员、打字员、校对员是否应该参与分成?而分成也不是人人有份,仅限于主创人员,显然,对于一个可能产生额外价值的文化产品,谁可以算成“股东”没有一条清晰的界线。
值得一提的是后续分成不是奖金,小李子拍完《铁达尼号》,以他的个人魅力吸引了无数女生多次观赏,片商奖励他5倍于100万美金片酬的奖金,奖金是出于老板的慷慨,而后续分成是行规,是行业利益的蛋糕扩大所致。
当分蛋糕的人太多,分法千奇百怪,势必导致投资蛋糕的意愿下降,这时,就会有人发明新的方法,比如很多独立制片便不给后续分成,但这些作品一旦赚大钱,主创者便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要求跟大片接轨。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你是主创,你肯定站在主创一边;你是老板,你有你的无尽烦恼,而“拍电影”是否赚钱完全取决于如何理解这三个字,无论中外,参与拍电影的一般都很赚钱,而从自己口袋掏钱拍电影的,十之八九会打水漂。
现在许多电影公司,宁愿多给片酬,也不愿给后续分成,这等于将主创们升级为股东,长久的没完没了的分亨资源,现在许多电影项目在未签约前就会明确这一点。
向制片人和演员支付后续分成,是他们忍受的极限,再向编剧支付,这是不可能的,这一行竞争激烈,你不愿意干,大把人愿意干,即使在开明的mm,也只是有限几个编剧可以拿到,其它的人薪水不错,如果作品大卖,也可以拿分成,但拿后续分成的一个巴掌也数得出来。
编剧为什么地位一直低,因为,电影诞生之初,专业编剧,是不存在的,默片时代,电影只有几分钟,剧情,更谈不上,早期“编剧”的作用,更像是营销,他们通常由报社、杂志社编辑兼职完成,剧本,也只是串场词。
1899年,默片《汤姆·索亚历险记》上映,女演员吉恩·葛蒂耶被委以“重任”成了编剧,只因她是剧组里,唯一看过原著的人。
20世纪30年代,电影工业突飞猛进,第一批职业编剧相应而生,他们依然不好混,那时,制片厂一统天下,剧本,是由故事会议决定的,制片人自作主张,情节、人物甚至是对白,往往在故事会议上,就已经敲定,编剧们更像是勤杂工。目的,只是把文字整理成章,剧本更是东拼西凑,甚至台词和情节都不是同一名编剧所写。
直到工会成立,编剧们才有了一席之地,为什么要有编剧工会?因为,编剧们要维权,制片厂横行的年代,编剧要想有工作,先得和电影公司签合同,编剧们剧看来,这些电影公司,就是血汗工厂,不仅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薪酬也少的可怜。
著名编剧罗伯特·麦基在畅销书《故事》中,对有下面一段描述,默片导演马克·希内特,以“虐待”编剧为乐。他把编剧关在小黑屋中“专心写作”,编剧被禁止打电话、看报,甚至不让他们吃的太饱,因为会影响思路。
为了抗议制片厂的减薪政策,1921年,编剧工会的前身,电影编剧协会(swg)创立。
30年代,米国《国家劳动关系法案》公布,swg有了和制片厂谈判的资格,几个月的拉锯战之后,《基础协议》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