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第一个代言合同签订(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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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要是陈总一开始就听到某人要价200万/年的消息,想必陈总绝对是选择直接pass掉的,而且还会评价一句不知天高地厚。
因为这个价格真的太黑了,你连一个拿得出手的荣誉都没有,区区一个网络红人而已,谁敢给你这么多?谁会给你这么多?这个世界上流星多了去了,能变成璀璨夺目的恒星的,那都是用时间和作品堆积出来的。
但是,在听到秃头男这个副总告知,人家连耐克这种巨无霸都吸引了过来这个消息之后,潇洒哥的分量那立马就悄然上升了一级了。
毕竟,人家这么大的国际公司都乐于接触的人物,再来代言你一个糖果企业,好像自己公司很有面子呀!
而且最关键的是,潇洒哥的要价其实并不太高,和那些代言着大品牌的动辄500万/年起价的真正的大明星相比,其实又实惠太多了。而且话说回来,某人目前的人气确实逆天了一点,真的给个200万貌似也不为过啊!
于是,陈总在考虑了一下之后,他直接就给出了180万/年的价码,数字吉利、好听不说,和孙丽这个率先谈妥的代言女明星的价格也一样,诚意真的可谓是给足了。
当然了,要是都这样的让步了,某人还不愿意接受?那么无所谓,全国明星多了多去了,大不了换人,或者就改变方法,只用孙丽一个人代言好了。
“好的,那合同也是和孙丽一样的吧?”秃头男恭谨的问道。
陈总“嗯”了一声:“如果谈妥了,你就安排一下尽快开始拍摄电视广告,最迟在这个月底,我要在芒果台黄金时段看到我们公司的广告片。”
“好的陈总,那我这就去了!”秃头男挂掉电话轻吁了一口气,然后搓搓手脚步轻松的走进了咖啡厅,回到了正在无聊中的某人面前。
他带着笑意迎着潇洒哥探究的目光说道:“唐先生,我们老板刚刚已经说了,你的合同将和孙小姐一模一样,都是三年/540万元人民币,并且是税后的价格,我们也只能给这么多了。”
卧槽,耐克的牌子果然就是好用啊!
听到这个价格,某人差点扔掉了手上的咖啡勺,他连忙咳嗽了一声以便掩饰自己的失态,点了点头故作镇定的说道:“这个价格我可以接受,那么其他条款……”
“其实合同很简单,你主要是每年要为我们公司拍摄两条电视广告,三年共六条,这一点具体什么时候拍摄,我们会提早通知你的。然后我们会免费使用你的肖像权,并将之印在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等物品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