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姑苏慕容附体(2 / 3)
权顺虞脱口而出:“去年7月份他是10月底发布、今年1月份批量出货的。从研发周期来看,ipod没什么难度,3个月就研发出来了。三星提交申诉状的时候,还特地拿这一点说过事儿呢,认为苹果公司的专利没什么研发难度,不存在‘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希望申请认定苹果的专利无效。”
顾诚一阵庆幸:自己是去年5月份,在国内首次申请的,比乔布斯还早两个月。
顾诚和乔布斯,就像是两个在森林里挖陷阱狩猎的猎人,都套着狙击手的伪装,谁也不知道对方的位置。原本顾诚还担心自己挖的坑够不够早、是不是在苹果公司之前。
现在三星这个走夜路的探路者把苹果的坑提前引爆炸出来了,依然躲在暗处的顾诚立刻惊喜地发现:原来自己果然比乔布斯挖得早。
慢慢来,哥不急,哥再卖一年实体唱片。等华夏的互联网寒冬过去了、网民网速普遍提高了、mp3普及了,再引爆这个专利潜水艇。
乔布斯自以为算计了李再荣一把,肯定没想到他自己背后还有一个准备开黑枪的。
不过,眼下顾诚还没到彻底松口气的时候,他需要关心一下,三星对苹果的“专利无效”申诉的细节。于是他不耻下问:“哥,三星方面的答辩状和苹果的反驳,你知道内幕么?我对那些细节比较关心。”
权顺虞只知道顾诚跟他合作弄了个mp3电子厂的壳子、以及顾诚自己也布局过一些研发产品,但并不知道顾诚要给乔布斯挖坑。见顾诚这么关心细节,他有点奇怪,但依然把自己打听到的事儿都说了。
“你可能不是很懂《专利法》,专利法里面对于发明的认定,是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效果’。因为不可能一样东西稍微有一点点新意,申请发明就随便批下来。
如果一项技术被认定为是‘现有技术之间的简单结合、或者依据几项现有技术和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就能推导出来的显见结果’,那么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哪怕已经授予了的专利权,在遇到竞争对手诉讼的时候,对手请求专利局认定该技术‘是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简单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创新’,那么专利局也可以做出原专利授权无效的裁定。
三星在这个案子中的申诉理由,就是认为,适用于mp3的大容量硬体、显示歌词和歌单的液晶屏、滚轮控件这些每一个技术特征,单独拿出来都是显而易见的现有技术,乔布斯只是把这三个现有的东西拼凑在了一起,怎么能算发明呢?从短短两三个月的研发周期来看,也证明这玩意儿没什么难度,只是想通了创意之后马上就能做出来的。”
顾诚听了也微微点头,三星的法务部果然不是吃干饭的,说出来的理由确实切中了要害。
“那乔布斯的人是怎么抗辩的?”
“乔布斯方面的答辩状大意应该是这样的:对于一项技术‘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和显著的技术进步’,不应当只看其是否由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研发产生。
换言之,研发难度不该成为技术创新程度的准绳。发明涉及的技术,只要‘克服了现有的技术偏见,起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意外效果’,也属于‘突出的实质性创新’。”
漂亮的抗辩!
“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此前的固有技术偏见”,这是专利法诉讼中最经典的一条对于诉讼另一方“本技术仅仅是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简单结合”的抗辩理由。
而且只要能够证明,往往可以把很多看上去研发难度不大、只缺灵光一闪的发明保下来,赢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