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的一生(2 / 2)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自去岁7月芦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日本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谨引提议,伏祈采纳!汪兆铭,艳。
汪精卫(1883-1944)名兆铭,字季新,号精卫,广东番禺人。
1901年应番禺县试,中秀才,后为生活所迫任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的家庭教师。与朱执信、古应芬等组织益群学社,讲究实学匡世。
1903年考取留日法政速成科官费生,次年入东京法政大学学习,受西方国家观念及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固有的民族思想,勃然而兴”。
1905年7月谒见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参与起草同盟会章程。8月被推为同盟会评议部评议长。后以“精卫”的笔名先后在《民报》上发表《民族的国民》、《论革命之趋势》、《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等一系列文章,宣传三民主义思想,痛斥康有为、梁启超等的保皇谬论,受到孙的好评。
1906年毕业后拒绝两广总督岑春煊令其归国服务的要求,随孙赴南洋筹设同盟会分会,任南洋革命党报《中兴日报》主笔之一,与保皇党的《南洋总汇报》进行论战。
1908年赴缅甸设同盟会仰光分会,后又参加在新加坡筹设同盟会南洋支部等工作,并筹募革命经费。
1909年10月由南洋至日本,出任《民报》主编,秘密复刊发行《民报》第25-26号。
1910年1月与黄复生等抵达北京,开设守真照相馆,暗中策划刺杀摄政王载沣,事泄后被捕,判处终生监禁。在狱中起初决心以死报国,后受肃亲王善耆软化,意境为之一变。武昌起义后,由袁世凯开释出狱,任南方民军议和总代表伍廷芳的参赞,暗中秉承袁的意旨,与君主立宪党人杨度等组织国事共济会,鼓吹革命、立宪两派联合拥袁,实现南北统一。12月与李石曾等在天津组设同盟会京津保支部,任支部长,阻拦北方革命党人发动起义。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按孙嘱咐代起草临时大总统府就职宣言。后留在孙身边工作,力劝孙让位袁,并参加北上迎袁专使团。8月赴法留学,中间几度返国,皆超然于政治之外。
1917年回国后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与创办《建设》杂志。
1921年任广东革命政府高等顾问、教育会会长等职。次年任国民党本部参议,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
在1924年1月的国民党“一大”上被孙指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出任中央宣传部长。11月随孙北上入京,任秘书。
1925年2月孙病危时受命记录孙的遗嘱。孙逝世后以拥护三大政策的“左派”和孙的信徒面目出现。7月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宣传部长等职。
1926年1月在国民党“二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山舰事件”发生后,被迫辞职,出走法国。次年4月归国,任武汉国民政府主席,一度与叛变革命的蒋介石进行争权斗争。7月15日在武汉实行“分共”,与蒋合流,但随后仍一直与蒋明争暗斗,历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
1938年12月离开重庆,经越南河内去南京,发表“艳电”,公开与日本日合作。1940年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自任主席。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名古屋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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