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5 诛心之毒(5)(1 / 3)
让我说,我能说什么呢?这个案子十七条人命,主要的相似点就是,被害人全部都是年轻的女子,死者生前全部遭受过性侵害,而且每个人身上都不只有一种致伤手段,甚至有被残忍分尸的,但最终的致死原因全部都是毒杀。
而且,根据记载,所有的死者都像我们看到的那名女子一样,身上除了死后伤,生前伤全都检不见,也就是说,死前并无搏斗发生,很像是熟人做案。可要是熟人作案,杀这么多人,这都快把自己认识的女子杀光了吧。
所以我在看卷宗的时候,也特别留心了这些女子的身份。除了今天这具无名女尸,和其中三个至今也未查明身份的,其他被害人什么身份的都有,歌姬、店家、丫鬟、寻常百姓,甚至还有大户人家的小姐。而且这些女子的居所遍布苏州城各个角落,根本看不出她们之间会有什么交集。
那么说,就不是针对特定人作案的。如果是这样,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凶手非常憎恨年轻的女性。
“动机嘛……”我试着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这个凶手大概是曾经受到过什么严重的心理创伤,导致了对女子的恨意,渐渐地无法自控,才会不停地这样残忍行凶。总之,我觉得这个人大概是心理变态了。”
否则,在把人毒死之后,还要用那么多残忍的方法虐待尸体,用常理怎么也说不通,这肯定是一种不正常的情绪宣泄。
“我也是这么觉得。所以这种人。需得快些绳之以法。否则,百姓难免恐慌。”聂秋远赞同了我的观点,又问道,“如果动机是这个,那么接下来要做什么呢?”
按照我学习过的的方法,如果我们通过审查分析,已经把案件的性质确定为因心理异常引发的连环预谋杀人案,那么下一步该做的。就是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的方向。
侦查范围是针对侦查对象和侦查区域而言的,所以它既包括人,也包括地域空间。为什么要划范围,这是很明显的事情。世界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出了事,难道要漫无目的,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去找?我们不可能只靠瞎猫碰上死耗子来破案嘛。
这个划范围,首先是划定作案嫌疑人的范围。有可能根据被害人有关的人际关系划定,比如仇家、刚发生过矛盾的人等等。也有可能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出作案人的行业范围或阶层。
比如说我读过这样一个案例,90年代有个多年未破的绑架悬案,在换了一名侦查员接手后,从卷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那是案卷中保留的一张绑匪留下的字条,字条上共有19个汉字和6个标点符号,内容如下:
“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一倒凳,其下有信。”
绑匪写这张字条的时候,竭力试图把上面的字数压缩到最短,以减少信息量,防止暴露。但是,他忽略了一点,文字越是简短,就越能显示一个人的文学功底。
这张字条指引的是藏信地点,但并没有用东南西北、几步几米等一般定位法表达,而是使用动词一路指引,而且四个指引词“过”、“顺”、“向”、“见”,准确而不重复,在修辞上简直无可挑剔。特别是那个“见”字,除非有较强的古文学功底,文字一般好的人都做不到这样用。
更值得赞叹的是,这个句子读起来既有节奏又有韵律,在两个“二三”结构的重复后,接一个“五四”结构,读起来相当上口,悦耳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