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萨拉丁十一税(1 / 2)
盖里斯的农村调查,向那位湖南人取经不少,既有走访、也有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四五名村里的村民,各自家境不同、各自职责不同、各自的土地也不同。
他们之间或许存在矛盾纠纷、又或许存在亲缘关系。
起初还因为没接触过这种研讨会的形式颇为拘束,可当话匣子被打开后,村庄里十几年来各种鸡皮蒜毛的小事都被一股脑的倒了出来。
村口的大爷家有牛,村后头的年轻小伙子种了多少地看上哪家女儿,放羊能有多少收益,种地种出来的主粮又有多少能吃进自己嘴里,一年要交几次税、那收税的包税人真不是东西……
在那些稀碎的信息中,盖里斯开始梳理起这个村庄在经济上的面貌。
这个村庄叫做蒙特雷村,历史并不算长,向上可以追溯到鲍德温一世,率军征服外约旦地区,建立蒙特利尔堡垒时,也就是儒历1115年,距今为止也就七十年时间。
当然即便是七十年时间,对于中世纪的农民们来说,这也是四代人过去了。足以让他们认为脚下的土地才是故乡,也足以让他们之间产生贫富分化。
不过四代人的时间,所能产生的分化也并不是很夸张,没有发展出那种在农村里占据绝对多土地的地主阶层。
蒙特雷村大致上有八十户人家,比之先前的斯卡尔村要大上一些,这些人家中并无专职的匠人,哪怕有两位懂些木工活,也需要自己耕地养活自己。
这八十户人家基本都是自耕农,划分成分的话算是以中农为主。
至于所谓的地主,其实也不过是富农,总共五户。这些富户自家开荒出来的地比较多,光靠自家种不完,因此会让一些地比较少的家庭来租种部分。
如果是租佃地主家土地的话,佃户和地主家是各出一半的种子,然后佃户出力,到了丰收的时候,地主先拿一半的收成,剩下的则都归佃户。
像这类富户地主的典型代表便是卡多索以及村长。
至于在中国明清民国时代比较常见的无地雇农,则并不存在。
可以说这个时期的死海地区农村状况,同天朝还是有着极大差别的。
毕竟在拥有土地能当地主的情况下,居然不仅出一半种子,还只要求佃户五五分?这同民国的那群劣绅地主一比,可真就如菩萨下凡般仁慈。
可以说以蒙特雷村为代表的死海地区农村在人地矛盾上并不突出,更大的问题其实来源于上级领主的剥削压榨,以及生产力相对来说的落后。
以蒙特雷村里普通自耕农为代表,各项收益折算成货币的话,一户人家一年约能结余四枚金第纳尔。
四枚金第纳尔,就是四枚重约3.6克到4克的金币,可谓相当丰厚了。
可当缴纳完粮食税、人头税、差役钱后,短时间里能做到不靠借贷过日子的,都算有些家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