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3章 一物降一物(1 / 7)
叶枫问道:“不是在董事会上,我们几个合伙人说的算吗?”
王馨摇头,看着叶枫说道:“永久合伙人的制度,意思是说用合伙人来取代创始人的意思,明白了吗?”
“……是这意思吗?”
叶枫汗颜,他这一招是学马云的,依稀记得,马云的阿里就是靠着这种制度让马云只拥有阿里很少一部分的股权,却牢牢控制住了阿里的控制权。
不过叶枫毕竟还是开了很多年公司,很快也反应过来了,马云之所以需要这样做,那是因为他拥有阿里的股权很少。
而他不一样。
他拥有澜山公司的绝对股权,也就是绝对控制权,也就是说,他不需要帮手,光凭他一个人,他就可以在公司里面说的算了。
这也是澜山公司前期一直没有接受融资的好处,一旦融资,也就意味着自己的股权比例会被外来的资本稀释,而当这个比例降低到一定程度,往往也就失去了绝对控股权,而这也意味着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这对很多创始人都是一个很难抉择的路。
想要快速发展,就得选择融资。
选择融资,就得冒着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这一点很有意思。
一般来说,管理公司的是ceo,管理ceo的是董事会,其实王馨和叶枫的职责分工就是如此,王馨作为ceo负责管理澜山公司的运营。
叶枫的地位有些超然,类似于董事会,只不过目前来说,叶枫的董事会是一个光杆司令,他一个人独掌董事会大权。
而合伙人制度也不一样。
分为一般合伙人和永久合伙人。
一般合伙人可以退休,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换句话来说,一般合伙人可以随时的罢免,而永久合伙人则不行,这种是终生制,没有退休,也不能罢免。
也就是说,如果叶枫给王馨一个永久合伙人的席位,那么以后,就算是叶枫也不能罢免王馨的位置。
不过叶枫想了想,还是觉得得给,因为这公司叶枫自问,真的没有操过多少心,都是王馨在任劳任怨的对内,对外。
只是说原本叶枫想要设立两个永久合伙人的,一个是王馨,一个是远在米国的杨青志,对于王馨,是因为王馨有资格拿这个位置。
对于杨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