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爱撒娇的黎想(1 / 4)
金珠见金玉没有进屋,只在门口张望,猜到她是有几分胆怯,便走过去摸了摸她的头,释放了一点善意。
“喜欢吗?”
金玉点点头,后又摇摇头。
“这么好的地方你还不喜欢?”金杨瞪大了眼睛嚷嚷起来。
“不是,不是,我身上脏,我怕会弄脏了这么干净的屋子。”金玉见金杨动气吓得忙不迭地又是摇头又是摆手。
说完后她还特意看了看自己身上,却发现自己穿的已经不是那身脏兮兮的旧衣服了,鞋子也不是那双土里土气的塑料凉鞋,而是一条新的干净的连衣裙。
她这一身是金杨带她去田家寨的集上买的,从里到外全换了。
“你没带她去好好洗洗?”金珠看到金玉的手指甲缝里的确还有黑泥,问金杨。
“怎么没洗?”金杨没好气地回了一句。
觉得自己说错话的金玉有些紧张地咬了咬嘴唇,抬头看了金珠一眼,又结结巴巴地解释说:“大姐,二姐有带我去洗澡,也有打香皂,可我就是黑,不是脏,头发里的疖子也长好了,是二姐带我去看的,不会再流脏水。”
说完,似乎又觉得自己这话说出来还是不太对劲,尽管她是十分想住进去这间粉色的屋子,可她也知道她是不配的,她是一个乡下人,是一个不受人待见的讨债鬼。
于是,在金珠伸出手拨开她的头发查看她头上的疖子时。金玉又开口了,“大姐,我是说这么好看的屋子给我住白瞎了。婆说我是一个讨债鬼,是不能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要不我就会越欠越多,几生几世都还不完,我,我,我就在客厅。。。”
金玉本来想说她就在厅里住。可一看客厅的地比家里的镜子还要干净透亮,沙发也是白白的,这话她又说不出来了。
“听着。大姐既然把你接来了,就说明大姐不会嫌弃你,你在这家里待一天,就是我们的妹妹。至于别的。等你长大了些大姐再跟你说。”
金珠知道跟一个五岁半的孩子也不能说太多的大道理,而且她也明白,就算是要跟孙小燕打那场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听白律师的意思,孙小燕这种情况可能构不成遗弃罪,她把孩子丢给奶奶带,自己带着另一个孩子去打工挣钱,这种情况跟以前杨大山把孩子们留在家里去打工理论上来说没有什么区别。这叫留守儿童,不叫遗弃。
这也是孙小燕聪明的地方。她没有答应把监护权和抚养权给金珠,金珠也就没法告她遗弃。
现在金珠只能是从抚养费这块入手,金玉既然没有跟着孙小燕,孙小燕就得对孩子出一部分的抚养费,如果她对孩子长时间不闻不问的话,金珠就可以告她遗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