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行宫(1 / 3)
第三百五十二章行宫
别墅是一幢类似于杜伊勒里宫的长条形文艺复兴风格的两层楼建筑。但是,它与杜伊勒里宫的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它的屋顶全是斜坡,上面盖有与里昂城内房屋相同的红色瓦片。它的外墙为白色,门窗为金色,在阳光下显得十分奢华。最与众不同的还是它的花园。由于靠近索恩河,因此,别墅周围的花园被开挖了许多条水渠,水渠将河水引入,居然造成了一种“小桥流水”的水乡景致。
“这里怎么会有这样的建筑?它的主人是谁?”路易感慨的同时也好奇地询问。
“陛下,它的原主人是蒙特松夫人。”迪昂说出了一个令路易惊讶的名字。
“蒙特松夫人?也就是奥尔良公爵?”路易反应很快。他知道,蒙特松夫人即使没什么债务危机,也不可能凭借自己的财力建筑起这么豪华、宏伟的类宫殿建筑,因此,其身后必然有奥尔良公爵。
“是的,陛下。”迪昂说,“这幢别墅曾经是王室所有,据说是当年亨利四世陛下为迎娶玛丽?德?美第奇而特意修建,但后来便立即形同废弃。蓬帕杜夫人时,曾经拨款修缮了花园部分,现在这里的画面便是蓬帕杜夫人的杰作。蓬帕杜夫人去世后,路易十五陛下便将它出售给了奥尔良公爵,而后奥尔良公爵便又将其转赠给了蒙特松夫人,并且还斥资将别墅的内部也修缮一新。”
“原来这座别墅有这样的一段历史。”路易听到蓬帕杜夫人的时候,心中不由得忧颤了一下,再从她联想到祖父路易十五,更是无奈又无可奈何。
路易尽力掩饰下心中的情绪,装着好奇地问道:“对了,既然这座别墅在蒙特松夫人手中,那么又是怎么……怎么会挑中这里的?”
“陛下,这是根据里昂市长的建议。”迪昂回答说。
“哦?”路易疑惑道,“他一个小小的市长,难道有权利侵吞他人的财产吗?”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在宪法中所写明的。路易虽然从来没有把这一纸文书放在眼里,但他却不得不重视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他用来约束别人的。蒙特松夫人肯定会被奥尔良公爵所牵连,但在审判之前,她的生命和财产都不应受到侵犯。
路易原以为是里昂市长违反了法律,可仔细一想又觉不对,毕竟一个刚刚上任没多久的小小市长,是不可能敢于以身试法,所以,他觉得这背后恐怕和巴黎有关。
路易正思索间,只听迪昂说:“这件事我也问过他,他说是前不久巴黎传来了最高法院的审判书,宣布将蒙特松夫人在法兰西各地的财产没收归王室所有,因此,他才会推荐这幢别墅。”
“最高法院?怎么回事?”路易不解地问。
迪昂摇了摇头,说:“这件事我也没有收到消息,不过,应该不会是什么坏事。”
“处置与奥尔良公爵有关之人当然不会是什么坏事,但是,未经过我的批准便下达《财产没收令》,这也不是什么好事。”路易略显气愤地说。
“《财产没收令》和《死刑令》是只有国王陛下批准后才能够下达的法令,巴黎方面会有这么快速的反应,恐怕是为了稳定局势。”迪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