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你们下贱!(4 / 5)
朱元璋及其子孙杖杀朝臣之事,史不绝书,是明朝一特色。
只是去衣受杖始于正德。
明代杖打大臣,行杖的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
杖打地点在午门外。
就是朱见深故意在午门杀太监的地方,虽于理不合,但震慑百官的地方。
廷仗执刑时,众官穿朱衣陪列于午门外西墀下。
左列宦官,右列锦衣卫,各三十。
下列旗校百人,皆穿紧身臂衣,持木棍。
廷仗旨意宣读。
锦衣卫的人拿麻布兜将几个御史自肩脊以下捆好,使左右不得动。
一人缚其两脚,四面牵曳,仅露臀部受杖。
司礼监档头喊:“带上‘犯人”。
重要的是,被杖人的轻重死活,全操于行杖校尉和监刑太监之手。
锦衣校尉行杖,只看监刑太监的两只靴尖。
若两只靴尖向外呈八字,受杖人还不致被打死,若两只靴尖向内收敛,则予杖者就休想活命了。
廷仗在成化以前不去衣,是用厚棉底衣重毡叠帊,示辱而已。
到明武宗,刘瑾擅政,去衣受杖也就循以为例了。
廷臣受杖多数是由于奏谏言事,违忤皇帝旨意,很少因为罪过而受刑。
这不,李裕他们十分高兴,被打的前几下也高兴,还在麻袋里高呼。
接着怀恩便示意人下手重些,抽掉垫子,真打,不打死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