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9章 功成身退(1 / 13)
三日后,《大吴宪法草案》全文在邸报上刊载,顿时引发轩然大波,甚嚣尘上。
朝野上下、民间士林、茶馆酒肆,但凡读过书的人无不热议此事。
《草案》的核心思想是贾琮提出的三个分离,即:君相分离、政军分离、权法分离。
所谓君相分离,即皇帝只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不再负责具体政务,只对重大国家事务进行签署表态。
比如邦交、对外战争、订立法律、任命高级官员等,并对国家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有权提议罢免任何官员。
相权主要掌握在军机处手中,六位大学士从天下督抚、六部尚书中廷推产生,每任五年,最多两任。掌管天下政务、吏治、财政、外交等大权。
政军分离,即行政权和兵权分离,行政权归军机处、六部等衙门,军中的事归军方也就是大将军府裁夺,但军机处可在军费拨付方面进行制衡。
权法分离,即事务权和司法权分离,抽调三法司部分人手,组建新的最高司法机构——大吴最高法院、大吴最高检察院,不参与实务,但全权负责监督审判重大疑难案件,只对皇帝负责,不受军机处管辖。
九位大法官由廷推产生,终身任职,终身负责。
《草案》规定,成立朝廷权力最大的机构,大吴执政议会,由军机处、大将军府、各部院、各省督抚、京营各营主官、都中勋贵世爵、宗室王爷等充任,共计三百余人。
有权修订出台法律、廷推或者罢免大将军、军机大学士、大法官等,若皇帝失德,甚至有权予以废立。
这也是朝野之间争议最大的点,废立之事从来都是叛贼女干臣干的,如今竟堂而皇之写进律法,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要不要?
朝会上,贾琮看着议论纷纷的众臣,道:“诸位臣工,《草案》正因秉持孔孟之道,故规定废立之事。
孟子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可见,在他老先生心中,皇帝若是桀纣之君,别说废了,便是杀了也是大快人心之事,有何不可?”
众臣胆战心惊,互相看了看,不敢表态,君为臣纲的思想浸Y数十年,一时哪里改得过来。
贾琮又道:“诸位别以为废立皇帝就是谋反作乱,此乃大谬。
《草案》中写得明白,皇帝失德,是否废立,应由军机处联名提议,执政议会共同表决。
若另立新君,须从天家近支中廷推德才兼备者执掌神器。
此乃公议,并非行操、莽之事,所为者亦是国家万民之利,非一人之私利。皇帝可废,还有谁不可废?
如此,则天下官吏人人警醒,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天下无人可凌驾于律法之上,故此法乃圣天子垂拱而天下治的万世良法!”
段准率先表态,道:“殿下所言甚是,仆深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