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章 中介合同纠纷(二)(2 / 6)
廖宗虹看了一会儿L。
朱凌薇问,“被告对合同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看着最后的签字,“这个是我签的,但是我买房子并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的介绍。”
——
曹丕双手抱臂望着天幕,脸上挂着奇怪的笑容。
“哦,原来这就是举证质证!”
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中介费,那么就要由原告方来“举证”证明“为什么”。
你和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求被告付你这笔钱。
这倒和曹丕原本的想象和认知不同。
法庭和法官,居中做裁判,还真的只是“居中”吗?
他们不负责查案?
或者说,他们是根据原告方自己的举证来查案?
他若有所思,莫非,这就是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刑事案件里有警方调查案件,然后将查好的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开庭时出具。但民事案件里举证就得由原告方自己来。
那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够“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法官会判原告方输吗?
蒋琬则在思考“公司”。
“看起来,公司就是店铺,不过是专门从事买主和卖主的房屋中间介绍的店铺。法定代表人……是老板的意思吧?”他捏着下巴,不大能理解,“为什么要把店铺的老板叫作法定代表人呢?”
还有姜海蓝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蒋琬跳过自己不理解的“复印件”,琢磨这个营业执照。
……他琢磨不能。
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蒋琬眸色渐深,“姜海蓝说证明原告是适格当事人,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