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执行(1 / 5)
第二天,姜海蓝把同案几位律师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起交到了A区法院刑庭。
【被告人需要援助律师的案子,法院发函到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会给律师出具到看守所会见的会见函,交到法院的承办案件的公函。】
姜海蓝站在铁门前,一边给刑庭的书记员打电话,一边向直播间的大家解释道。
【我们律师接案子,和委托人就委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合同上要加盖律所的公章,律师费要交到律所的公账上,案件要交律所行政人员登记。】
违规操作是要被处置的。
蒋琳每年不知道要填多少这方面的资料,表明本所全体律师没有违规情况。
【律师要代理案件,得将律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起交到法院,这点我之前讲过。】
【而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则由援助中心出具到法院的公函并加盖援助中心的公章。】
姜海蓝歪了歪头,【当然了,援助案件,要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要到公安局或者什么单位调取材料,都是由援助中心出函。】
——
明朝位面。
朱元璋若有所思,道,“他们做事情真的很讲规矩。”
这个律所原来是因为这样而存在的。
他之前还不能理解,讼师为何要抱团组成“律所”,人多力量大?
但这只是一方面,真正的原因,是为了方便管理吧?
对律师接案子进行统一管理,也对律师个人进行统一管理。
这就避免律师擅自做一些违规的事情?
朱元璋一瞬间联想了很多。
但又总觉得差了点什么,像是已经站在了一扇门前,却没法把门推开。
他索性不再往下深究,只想这个律师和律所。
这套管理制度倒是不错,任何行业都要有所限制,不可能任其随便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