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皇帝要唱哪一出啊?(4 / 8)
任命张欧为廷尉时,天子启对朝野内外给出的交代是:张欧治刑名学,又乃功臣之后,可堪一用。
治不治刑名学,没人能说清楚;
至于是否可堪一用,张欧过去这几年的表现,却是给全天下人,交出了一个近乎趋近于零分的糟糕答卷。
作为廷尉卿,张欧手中最重要的职责,便是批准地方郡县递交上来的死刑执行申请。
只有廷尉卿用印批准,这一例死刑(腰斩、坐死、枭首等),才可以从审批阶段进入执行阶段。
原本不是这样的。
汉家的死刑执行权,原本并非完全由中央掌控,而是给予了地方郡县相当大的自主权;
至于朝堂中央的廷尉,地方郡县则只需要在事后,补交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报告,以供复核即可。
而如今,汉家的死刑执行权,之所以被收归朝堂中央的廷尉所有,则是从先帝年间的著名典故:缇萦救父开始的。
缇萦救父的典故,在后世几可谓妇孺皆知,自不必再多赘述。
在这件事发生之后,先帝便以‘汉律尚有严苛之处’为由,废除了汉家相当一部分肉刑。
也恰恰是这件事,给了先帝从律法着手,以执法权为切入点,将地方行政权——主要是死刑执行权收归中央的机会。
与之一同出现的,便是那句让世人耳熟能详的‘将相不辱’,即:二千石及以上级别官员,地方郡县不再具备审理权,而是应当由长安中央的廷尉直接审理。
言归正传。
作为廷尉卿——尤其是先帝专门进行过强化,甚至是作为汉家中央集权之开端的廷尉属衙主官,张欧本该在履任之后大展身手,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但在过去这三年,或者说是整个廷尉生涯,张欧这个廷尉卿亲自批准的死刑执行申请,却是五个指头都数得过来。
——这很离谱!
要知道如今汉家,便是抛去关东各宗亲诸侯,单只是长安中央直辖的郡县——甚至单只是关中,便有起码上千万人口!
便说一个几万口人的县,一年也总会有那么三五个烂人,因为犯下种种人神共愤的罪行,而被依律判处死刑。
更何况过去这三年,绝对属与汉家自太祖皇帝立国以来,少有的‘多事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