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96 不正当竞争(第一更,求月票)(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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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就是拿喜元啤酒做对比。
宣传策划给出的示范例子一:昨晚在家里举办派对,玩到兴起的时候大山啤酒喝完了,在派对上的邻居就把他家里储备的啤酒搬过来,结果没有一个人喝的下去,喜元啤酒的口感什么时候变的这么差?
这种宣传方式其实就是一种软文,非常的普遍。
不过一般来说,一个公司如果用这种软文宣传,是不能带其他公司的名称的,特别还是用贬低其他公司来凸显自己的公司。
如果带上其他公司的名字,那么很可能会造成不正当商业竞争而被告。
这种例子不是没有先例,就好像当年百事和可口竞争的时候,百事曾经出过一个广告,一个男孩来到自动售货机前,按了两个罐装可口,然后踩着两个罐装可口去按最上面的百事的按键,最后男孩拿走了百事,而不管放在地上的两罐可口。
就因为这则广告,结果百事被告,广告也惨遭下架,并且被处以罚款。
当然了,百事的人当然知道这则广告是违规违法的广告,可是他们还是这么做的。
就是因为他们想要借势,借当时如日中天的可口。
虽说后来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广告大战,可是实际上这波操作,还是百事赚到了。
因为百事除了赔偿几百万美元,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而几百万美元还没有一个广告的费用多。
可是百事却借此获得了更大的关注度。
当然了,那种光明正大的开战太没技术了。
丹佛不会做那种事情,他打算利用网络水军来做宣传。
利用网络水军的好处就是,即便喜元啤酒不爽,也对大山啤酒没辙。
喜元啤酒总不能去告水军吧。
而大山啤酒完全可以推脱是消费者的个人人行为。
并且因为喜元啤酒和大山啤酒的差距太大了。
喜元啤酒不管怎么反击,都是在给大山啤酒做广告。
总的来说,这种行为是非常流氓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