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挣点小钱钱(1 / 5)
米国科技新贵富豪哈里森,之所以来华夏国,就得冲着张少云那些英文歌曲的音乐版权来的。
哈里森从科技圈,想“跨行”进入网络娱乐圈;他自己成立了一家:o2-stars文娱传媒集团公司。
张少云知道这种人的厉害,前世很多网络大佬不就是这种行为----跨界玩!
他们从一个行业突然转行到另外一个网络赛道,很可能就会以外行干倒那些传统行业。
哈里森就是米国的那只狼,想用网络o2-stars文娱传媒集团公司+收购一家米国社交软件平台,成为庞大的网络传媒大亨。冲击米国传统唱片发行行业只是附带地。
哈里森想一炮而红,起手王炸;所以,他盯上了张少云那8首经典的英文歌曲海外版权。
张少云肯定不买海外版权,但是,他可以卖海外代理权;
就是和哈里森合作,把一切英文歌曲或者视频内容的海外管理和使用权,都授权给哈里森去自由处理。(胡扯的,看看就好,就是一点所有版权还在张少云手里,别当真。)
这个意思就相当于变相版权了,哈里森的自由度很高;相当于用一次性价格就拿到了这个优先合作机会。
以上哈里森那些什么传媒帝国野心计划,也不是打动张少云选择和他合作根本原因。
是的,你没有看错,是哈里森求着和张少云;而不是张少云求他。
因为,张少云凭借这些经典作品,有大把选择余地:
可以让加冰文娱公司自己出海,在米国成立一个子公司,选择米国人作为子公司总经理进行管理。
也可以上门和那些米国娱乐公司进行合作,或者卖掉作品版权给他们。
最后,还是哈里森财大气粗,一首英文歌曲1亿华夏币,把海外所有管理和使用权卖给他。
最终哈里森给出的价格,才是张二爷选择他的王道。
这个价格对于米国那些传统唱片发行公司来说,肯定是天价了。但是,对于哈里森来说,就是相当便宜;
并且,哈里森为了今后的优先合作权,还和张少云签订了备忘录;
以后一旦加冰文娱公司每发布一首英文歌曲,哈里森都有优先购买权,每首价格设置在6000万----1亿华夏币。
当然,加冰文娱公司以后发布的英文歌曲,哈里森认为不够经典,他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可以选择不购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