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该!这就是报应啊(2 / 4)
当年林又生在外面养姘头,给自己前妻戴绿帽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他偷偷在外面养的这个姘头,居然也给他送了一顶免费的绿帽子。
林又生设计吃老丈人绝户的时候,也一定没有想到,未来的某一天,他娶回来的这个姘头,也和外面养的野男人联手,夺了他的家产,还让他死都死的这么不堪。
林又生已经死了,害死他的武小萍和曹斌,还有曹斌的那个老光棍亲戚,也被抓进去了,连着好几份盒饭,双峰镇的老百姓吃瓜吃的都快撑死了。
大家都在关注曹斌和武小萍这对奸夫淫妇,会不会被枪毙,压根没人发现,这个劲爆社会新闻的重要“道具”——双峰镇食品厂,已经悄悄“易主”了。
当时韩季松在酒楼抓住林又生的时候,这厮为了保命,答应以八万块钱的价格,把食品厂转卖给胡琼芳。
事后,怕他反悔不认账,韩季松还派人去了医院,盯着他签下了买卖合同——当时这个食品厂,确实是属于林又生私人所有,也就是说,只要是他本人签字同意转让,这份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只可惜,曹斌和武小萍动手太快,胡琼芳还没来得及把那八万块钱打给林又生,把这笔买卖给坐实了,林又生就被这俩人给弄到了山里。
不过,问题不大。
拿着林又生签字按手印的买卖合同,胡琼芳找到了现任镇长韩四书,要求镇上履行买卖合同,把食品厂卖给她。
韩四书头痛不已。
韩季松算计林又生的时候,是提前跟他这个舅舅打过招呼的,他可太清楚,胡琼芳手里为什么会捏着林又生签字画押的买卖合同了。
这踏马根本就不是什么合同,而是林又生的买命钱。
好吧,虽然最后他也没逃过一劫,但正所谓“人死如灯灭、恶人除外”。
林又生虽然嘎了,但他作过的孽,欠下的债,可不会因为他死了,债主就不来讨债了。
事实上,在胡琼芳来找韩四书之前,信用社已经来过一趟了。
原因很简单:既然食品厂要收归国有,那食品厂欠信用社的贷款,也应该由双峰镇来承担。
毕竟大家心里都清楚,以食品厂现在的经营状况,别说盈利了,每个月能不亏损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