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猪娃(1 / 2)
相比之下猪娃的经历也是经常的为人津津乐道。别人都是当做一个笑话去说、去听,从来都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快乐就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
自从猪娃知道自己的出身经历之后,就一直活在屈辱、自卑的阴影里。每个人都是要面子都是有自尊的,就算是小孩子也不例外。他觉得自己生在茅坑里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最怕别人当着自己的面提起这事儿。然而越怕什么越来什么,别人还就是喜欢拿这件事来取笑他,因此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仇恨的种子,谁取笑他,他就跟谁打架,打不过也要打,哪怕是打的头破血流也从不后悔。谁在他面前提这个他就骂谁,于是乎他也几乎没有朋友。跟谁也玩不到一块儿。这也不能怪他,怪只怪别人总喜欢拿他出身的事取笑,就连他的哥哥们也都觉得他是这个家庭的耻辱,在人面前都不愿意认他这个弟弟。
唯一跟他玩得来的小伙伴也只有阿三了,也许是同病相怜的原因吧,阿三十分理解猪娃的苦衷,然而面对众多的讥笑目光,阿三也是爱莫能助。自己都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又哪里还有能力去管别人的事呢?自己不也是常常被人取笑吗?
不知道哪一位高人顺口编了几句天津快板儿,捎带着把猪娃编了进去,更为别人增添了不少的笑料。说是:来到了天津卫,嘛也没学会,学会烙大饼,大饼卷大葱,大饼吃上火,想要去厕所。便秘肚子疼,要把孩子生,厕所没有灯,掉进粑粑坑,猪娃跟粑粑作斗争,差点没牺牲……。
说到这里不得不多交代几句,当初猪娃的妈妈怀孕期间,曾经到天津的一位亲戚家住了几天,他妈妈也喜欢吃大饼蘸酱。多重巧合之下,使这几句带有地域方言的天津快板儿,迅速地在各类人群之间传播开来。你别看小孩子背课文、上学不怎么滴,学起这个超快。
自打这几句天津味儿的快板儿流行以来,猪娃的爸妈也是对此哭笑不得。猪娃却是跟人打架更多了。爸妈为了不让他跟人打架,也是尽量的让他少出门。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有些事不是你想躲就能躲过去的,你不惹麻烦架不住麻烦来找你。猪娃躲在家里仍然还有人上门来挑衅。猪娃彻底爆发了,急红了双眼又抓又咬、以死相拼。最终导致对方被撕掉一把头发,连带着一块头皮。并且还把对方的鼻子也打破了。
最后对方家长过来理论。猪娃据理力争,举证说对方也打他了,虽然说对方有错在先,但是毕竟也受伤了,那个孩子打猪娃没有在明处,而猪娃打人家都是明伤,因此对方家长以为自己孩子吃了亏,一定要猪娃的父母给个说法。经人调解让猪娃父母出了一点儿医药费,并且承诺今后对猪娃严加管教方才作罢。
猪娃整天面对着屈辱的生活忍不住大声抱怨:“老妈呀,您为什么要生我?难道就是为了让我来遭人戏弄羞辱的吗?”
“孩子啊,出身是不能选择的,我也不想这样的,事情赶巧赶上了,谁也没有办法,当时能有一点儿缓和余地,也没有这回事了。”
“整天这样遭人讥笑,真还不如死了心静!”
“孩子,你可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凡事都要想开些……。”
环境可以改变一个人。本来猪娃也是一个正常的孩子,只是就因为生在了茅坑儿里,一直成为别人的笑柄。因此也使他的性格大变:孤僻、自卑、暴躁易怒,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仇视的心态。连他自己都觉得自己真还不如一个瞎子、瘸子活的开心,别人残疾只是身体上的,而他的残疾却来自内心,是被他人无情的刺伤、嘲笑。这种伤害从他懂事以来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而且天天都在无休止的发生,怎么躲也躲不过去。这样的生活猪娃早就烦透了,他想逃避却又无能为力。
一次,猪娃远嫁山里的姑姑来他们家走亲戚,拉家常的时候,姑姑无意间说出自己跟丈夫结婚多年没有子嗣,打算抱养一个孩子。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猪娃听到这个消息在内心深处突然产生了一种想法,随后就迫不及待地恳求姑姑收养自己。
姑姑被他突如其来的举动搞得有一些措手不及,由于她自己没有生养,因此在夫家也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如今侄子求她收养她本人是十分愿意的,只是这么大的事还是要同丈夫商量商量,经过他的同意才行的。
猪娃好似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千方百计地恳求姑姑收养。猪娃妈妈责怪他:“这孩子,怎么想起一出是一出啊?你姑姑不是说了吗,这事得等你姑姑跟家里人商量一下,等你姑父同意了才行。”
猪娃才不管这些,对姑姑极力表白:“我什么都能干,会扫地、抹桌子、洗碗刷锅,我自己的衣服我也会洗……。”
姑姑也是略感无奈:“猪娃真是个懂事的孩子,我们家穷,没有你们家好过,你不嫌弃吗?”
“不嫌弃!我不怕苦,不怕累,宁可到你们家吃窝头,也不愿意在我们家吃饺子!跟着你讨荒要饭我也愿意。”
姑姑不解地问嫂子:“怎么了这是?到底什么事能让这么大一个孩子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不都说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吗?你们究竟对孩子做了什么?竟然让孩子这么说?”
猪娃妈妈苦笑道:“这孩子当年出生的时候不是掉在茅坑里了吗?为这事儿别的小孩儿老笑话他,所以在他心里就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姑姑似有所悟:“是这样啊,也难怪这孩子会有心理阴影,这事儿换了谁也觉得不光彩,谁还没有一点儿羞耻心?可恶的俗人们,怎么都喜欢取笑人呢?也许在别人口中只是一句不经意的玩笑话,却对当事人造成了一辈子都难以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