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3 / 4)
但是最后一个案子可就不一样了。
“在我的据理力争下,法院重审了,罚款全免了!”他自豪的补充到,“改判我方,二十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貌似是说张伟的失败,本来罚款就行,现在却变成了要进去蹲二十年。
但是仔细想想啊,“二十年有期徒刑”,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在六个月以上和十五年以下的。
对于数罪并罚而言,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也就是说,有期徒刑最高不过二十五年,在上就是无期和死刑!
而在原本只需要花两百万,就可以继续逍遥的己方,在张伟的不懈努力和“据理力争”之下,被他送进去了,这是什么个成就?
将一个不需要拘役的人,弄成接近顶格的有期徒刑,还完全是“据理力争”,那么被他送进去的会是好人?
要知道不少判例之中,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都不一定二十年,特别是开车的。
所以那个时候,张伟笑的真的很开心,因为他是真的在“据理”力争,他是实实在在的站在公正的那一边。
不过也就此,张伟的工作难做了。
为什么?
就像是关谷听到张伟的战绩之后,就立即放弃找他一样,委托人找律师,都只有一个非常纯粹的目的——胜利,让自己获胜,最好把对方弄进去。
正义不正义,那完全不是他们考虑的部分,特别是在案件涉及到自己的时候,他们期望的不是一个“公正”,而是一个“胜利”。
有本事让对方律师,甚至是敲锤子的都进去的“张三”,要远比可能送自己进去的“张伟”令人安心——特别是在自己可能不占理的时候。
就像是柯南里妃英里这个律师的称号,是“不败女王”,是“不败”,而不是什么“正义”,“善良”,“光明”,“公正”,“审判”。
最好的律师只有一种——不败的律师。
更进一步的说,就是永远胜利的律师。
为什么会这样?